(三) 夢觀法
在睡眠狀態中,我們五識(眼、耳、鼻、舌、身)的覺知消失回到阿賴耶識,因此,我們對五識不再有感覺,而這就是所稱的睡眠。
死亡和臨終時,氣會逐步消失溶入我們的心輪。雖然我們對死亡和睡眠的消失溶入都使用同樣的語詞,但在死亡中,我們所有的氣完全都溶入了心輪,而睡眠則非真正的溶入。在此睡夢瑜伽的法門中,當溶入的階段完成時,我們要學習認知淨光。通常睡眠是我們無明惱障的一種顯現。由於睡眠與我們的無明有關,因此它容易處於一種混沌、下意識的狀態中。在此法中,我們要修行消除睡眠中的無明黑黯,進而認知其智慧,我們稱之為「淨光」或「光明」。這是我們在「那洛六法」中所修的,而它正說明了我們在死亡的溶入階段也可以證到淨光。若能消除睡眠的無明黑暗,進而認知淨光的光明智慧,我們便能證悟法身。
睡眠與死亡的溶入階段中,其相異處在於,睡眠中有些夢並不完整或清晰,習氣的障礙非常重,以致我們無法看清夢境的一切細節。雖然這些都是一種障礙的表現,但五識溶入阿賴耶識的結果,卻是喚醒了我們的煩惱習氣。
修習認知夢境的本質,可以消除我們在夢境中所引發的恐懼情緒。夢境乃是源自煩惱惑迷,屬於心的一種幻象。若把夢當真,以為實有,我們便會產生極大的恐懼、沮喪、瞋忿等的情緒。睡夢的修行教導我們如何去認知夢的本質——認知它是非真實存在的東西。我們不要想逃避惡夢,或耽溺於美夢。若要認識夢的本質,最重要的就是不要生起貪戀、執著或瞋忿的念頭,在睡境中也是。舉例來說,若我們夢見從高崖跌落,最重要的是,我們要了知自己只是在作夢。其次我們要知道高崖只是一個幻境,它並非真實存在。而跌落的人(我們)也非真的,一切都不過是一種幻覺而已。因此,主體(跌落的人)與客體(懸崖)均不具任何真實性。瞭解這層後,掉落懸崖的恐懼便會消失無蹤。我們可以將此觀一切主客體均屬幻象而非真實存在的法門應用在一切事物之上。甚至我們想到被火燒到時,也可以用這個法門觀之。
當我們深入「睡夢瑜伽」的修行時,便會對所謂夢境的顯化或轉變有所瞭解。由於我們透過訓練已能控制夢境,因此在夢中想做什麼,想去哪裡,自己便都能作主。若我們在夢中專注觀想天道時,便能在刹那間真正感受到天道的幸福和欲樂。有時透過夢境獲得這種體驗也對我們有助益,知道人道中所感受到最幸福快樂的東西也無法與天道中的相比,這樣就不會再起貪執,同時瞭解到一切都非具體實有。若我們觀想下三道的痛苦時,藉著夢境,我們也能真正感受到他們的痛苦,我們就會更急於追求解脫與開悟。在夢中,並非任何問題或困境我們都能進入,但一旦能控制夢境後,我們便能將它轉化改變。
夢觀法,包括幾步:明悉夢境、轉變夢境、認證夢境為幻變、禪定於夢境之實相,最後一步就是在夢境中明心見性。修習夢觀成就可證悟報身,最高則能在實際的生、死、中有三階段成就法身。
(四)光明成就法
光明的要義,在於引生眾生自心本具的光明。光明的妙用是能現三有世間輪迴涅槃種種境界之現源,是法界緣起,宇宙緣起之根本。見性悟心體空是根本,見光明是從體起用,有體有用才是悟心圓滿,所以修光明也非常重要。光明有本有光明,修中光明,睡眠光明,死有光明等等。本有光明為因,為母光明,修道中之光明為道光明為子,使母子光明相會即二光融為一體成為佛果之光明。達到究竟了悟實相,可以成就報化二身。
心的光明既為本具,故不管你修不修道,認識不認識,光明隨時都顯露出來,由於眾生因業障蔽所以不能明見。光明成就法,就是修認識見光明之法。要徹見大光明,就可用圓滿次第,強迫業氣納入中脈,轉成智氣,使本性光明出現。
此外修光明還應抓四個時機:一、熟睡,六識已不清明,漸次收入阿賴耶識中(識蘊);二、夢境,意識同行蘊俱起時(行蘊);三、常時,起能所二執相入意識境,意識明顯之時(想蘊);四、等引,感受往生習時(受蘊)。四個時機均是光明出現之時,通過要訣,才能認識。
陳泉州《《圣道指归:光明大圆满实修浅说》pp. 261-263)